**声明:在新版的容器标准中,此牌号已经移除。
新标准:GB/T 713.4-2023。此标准已无此牌号。
一、1.5Ni钢板牌号表示方法:
1.5Ni是压力容器钢板的一种,属于超低温容器用钢板。
在1.5Ni中:
“1.5”是指平均含镍量为1.5%,
“Ni”是指合金元素“镍”。
二、1.5Ni钢板的执行标准:
GB/T 24510-2017。
三、1.5Ni钢板的交货状态:
1.5Ni钢板以调质状态交货。
注:经需方同意,1.5Ni钢板可以采用正火、正火+回火状态交货。
四、1.5Ni钢板的牌号和化学成分:
1.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)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化学成分(质量分数)/%
注:N≤0.012%;(Cr+Mo+Cu)≤0.50%。
2.为改善钢的性能,可添加表1规定之外的其他微合金元素,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。
3.成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222的规定。
五、1.5Ni钢板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:
1.钢板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 钢板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
注:b为试样宽度;a为钢板厚度;D为弯曲压头直径。
1)拉伸及冲击试验取横向试样。
2)当屈服不明显时,可用Rp0.2**上屈服强度。
3)弯曲试验取横向试样;试样宽度为2倍板厚,并保证*小宽度不小于20mm。
2.对厚度小于12mm钢板的夏比(V型缺口)冲击试验应采用辅助试样。>8mm~<12mm钢板的辅助试样尺寸为10mmx7.5mmx55mm,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2规定值的75%;6mm~8mm钢板的辅助试样尺寸为10mmx5mmx55mm,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2规定值的50%;厚度小于6mm的钢板也可做冲击试验。
3.夏比(V型缺口)冲击吸收能量,按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,允许其中有1个试样的单个值比表2规定值低,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%。
4.每张钢板在标记端取弯曲试样做常温弯曲试验。弯曲试验后,弯曲试样外侧表面不应有裂纹。
六、1.5Ni钢板的订货内容:
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标准编号;
b)产品名称;
c)牌号;
d)规格尺寸;
e)重量(数量);
f)表面状态;
g)交货状态;
h)特殊要求。
七、1.5Ni钢板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:
1.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709-2006中B类偏差的规定。
2.如需方对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时,供需双方应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3.钢板的其他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709-2006的规定。
八、1.5Ni钢板的冶炼方法:
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,并应进行炉外精炼。
九、1.5Ni钢板的超声检测:
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,检测方法及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。未明确时,应符合NB/T 47013.3-2015中I级的规定。
十、1.5Ni钢板的表面质量:
1.钢板表面不应有裂纹、气泡、结疤、夹杂、折叠和压入氧化铁皮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。钢板不应有分层。
2.钢板表面允许存在不妨碍检査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、铁锈、由压入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不显著的粗糙、划痕等局部缺陷,深度应不大于钢板厚度公差之半,并应保证钢板厚度的*小值。
3.钢板表面存在有害缺陷时,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,修磨处应平滑过渡,并应保证钢板厚度的*小值。
十一、1.5Ni钢板的特殊要求:
1.根据供需双方协商,钢板可进行落锤、低温拉伸、剩磁、厚度方向性能等检验。进行落锤试验和低温拉伸试验时,在每订货批*大厚度钢板上取两组,每组两个试样。
2.根据供需双方协商,钢板也可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。
十二、1.5Ni钢板的试验方法:
6.1 钢的化学成分试验方法应符合GB/T 223.5、GB/T 223.12、GB/T 223.14、GB/T 223.19、GB/T 223.23、GB/T 223.25、GB/T 223.26、GB/T 223.62、GB/T 223.63、GB/T 223.64、GB/T 223.72、GB/T 223.78、GB/T 223.79、GB/T 223,81、GB/T 223.84、GB/T 223.85、GB/T 223.86、GB/T 4336、GB/T 20123、GB/T 20124、GB/T 20125的规定。
6.2 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、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3 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、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
注:当钢板长度不大于15m时,在钢板一端取样;钢板长度大于15m时,在钢板两端取样。
十三、1.5Ni钢板的检验规则:
1.钢板的检验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。
2.钢板应成批验收。每热处理张钢板为一批。
3.钢板的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4.力学性能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下列a)、b)的规定。其他项目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/T 17505的规定。
a)冲击试验初验结果不合格时,应从同一张钢板上再取一组3个试样进行试验,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前后两组6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值;6个试样的单值中,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2个,且*小值不低于规定值的70%;
b)拉伸试验结果不合格时,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试验。复验结果(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)合格,则该批合格。
5.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试验结果应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修约,修约规则按GB/T 8170的规定执行。
十四、1.5Ni钢板的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及运输:
1.钢板的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/T 247的规定。
2.钢板表面防腐及运输等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