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声明:在新版的容器标准中,此牌号已经移除。
新标准:GB/T 713.3-2023。此标准已无此牌号。
一、15MnNiDR钢板牌号表示方法:
15MnNiDR是压力容器钢板的一种,属于低温容器用钢板。
在15MnNiDR中:
“15”是指平均含碳量为0.15%,
“MnNi”是指合金元素—锰、镍,
“DR”是低温容器“低”和“容”的汉语拼音首字母。
二、15MnNiDR钢板的执行标准:
GB 3531-2014。
三、15MnNiDR钢板的交货状态:
正火或正火+回火。
四、15MnNiDR钢板的化学成分:
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(熔炼成分)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化学成分(质量分数)/%
注:可以用测定Als**Alt,此时Als含量应不小于0.015%;当钢中Nb+V+Ti≥0.015%时,Al含量不作验收要求。
1.为改善钢板的性能,钢中可添加Nb、V、Ti等元素,Nb+V+Ti≤0.12%,元素质量分数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。
2.作为残余元素,铬、铜质量分数应各不大于0.25%,镍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.40%,钼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.08%。供方若能保证合格可不做分析。
3.成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222的规定。
五、15MnNiDR钢板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:
1.钢板的拉伸试验、夏比(V型缺口)低温冲击试验、弯曲试验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2 力学性能、工艺性能
1)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,可测量Rp0.2**Rel。
2)a为试样厚度;D为弯曲压头直径。
2.夏比(V型缺口)低温冲击吸收能量,按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,允许其中1个试样的单个值比表2规定值低,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%。
3.对厚度小于12mm钢板的夏比(V型缺口)冲击试验应采用辅助试样,>8mm~<12mm钢板辅助试样尺寸为10mmx7.5mmx55mm,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2规定值的75%;6mm~8mm钢板辅助试样尺寸为10mmX5mmx55mm,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2规定值的50%;厚度小于6mm的钢板不做冲击试验。
4.经供需双方协议,并在合同中注明,钢板的低温冲击吸收能量可按高于表2的值交货,具体值在合同中注明。
5.当供方保证弯曲合格时,可不做弯曲试验。
六、15MnNiDR钢板的订货内容:
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标准编号;
b)产品名称;
c)牌号;
d)交货状态;
e)尺寸;
f)重量;
g)附加技术要求(如超声检测等)。
七、15MnNiDR钢板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:
1.钢板的尺寸、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709-2006的规定。
2.钢板厚度允许偏差按GB/T 709-2006中的B类要求。根据需方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,也可供应符合GB/T 709-2006的C类偏差的钢板。
3.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议,可供应偏差更严格的钢板。
4.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,理论计重采用的厚度为钢板允许的*大厚度和*小厚度的算术平均值。
5.钢的密度为7.85g/cm³。
八、15MnNiDR钢板的制造方法:
1.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,并采用炉外精炼工艺。
2.连铸坯、钢锭压缩比不小于3;电渣重熔坯压缩比不小于2。
九、15MnNiDR钢板的超声检测:
1.厚度大于20mm的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钢板,供方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。
2.其他厚度钢板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逐张进行超声检测。
3.超声检验标准按JB/T 4730.3、GB/T 2970或GB/T 28297执行,检验标准和合格级别在合同中注明。
十、15MnNiDR钢板的表面质量:
1.钢板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、气泡、结疤、折叠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。钢板不得有分层。
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许清理,清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,应不大于钢板厚度公差之半,并应保证清理处钢板的*小厚度,缺陷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。
2.其他缺陷允许存在,其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,不得超过钢板厚度允许公差之半,并应保证缺陷处钢板厚度不小于钢板允许*小厚度。
十一、15MnNiDR钢板的试验方法:
钢板的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、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3 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及试验方法
十二、15MnNiDR钢板的检验规则:
1.钢板的质量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。
2.钢板应成批验收,每批钢板由同一牌号、同一炉号、同一厚度、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组成,每批重量不大于30t,单张重量超过30t的钢板按张组批。
3.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厚度大于16mm的钢板可逐热处理张进行力学性能检验。
4.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按GB/T 2975的规定,对于厚度大于40mm的钢板,冲击试样的轴线应位于厚度四分之一处。
5.夏比(V型缺口)低温冲击试验结果,不符合表2规定时,应从同一张钢板(或同一样坯)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复验,前后两组6个试样的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,允许有2个试样小于规定值,但其中小于规定值70%的试样只允许有1个。
6.其他检验项目的复验与判定规则按GB/T 17505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十三、15MnNiDR钢板的数值修约:
本标准按修约值比较法,修约规则按GB/T 8170的规定。
十四、15MnNiDR钢板的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:
钢板的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/T 247的规定。